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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遴选2020届优秀大学毕业生的通知

时间: 2019-10-21 点击次数:



学院2020届毕业生:

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现将2020届优秀大学毕业生评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参评基本条件:自觉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管理制度和规定,按奖项要求,符合如下相应条件。

1. 操行得分成绩达到80以上;

2. 未受纪律处分或通报批评,无不诚信记录;

3. 已修必修课成绩均合格,且本学年内必修课无补考或重修、选修课全部合格;

4. 体育成绩或体能测试合格(残疾、因病、受伤等特殊情况除外)。

在符合学生表彰奖励参评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评:

1. 获得过学校特别荣誉奖学金、优秀学生标兵奖学金或国家奖学金;

2. 累计获得2项次及以上校级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荣誉称号;

3. 获得过省级及以上荣誉称号或竞赛奖励;

4. 受到过校级及以上特别嘉奖。

二、指标分配

省级优秀大学毕业生:3人;校级优秀大学毕业生11,省级优秀大学毕业生从校级优秀大学毕业生中遴选产生。

三、评选日程安排

1、优秀大学毕业生经学生本人自愿申请,小班评选推荐0-2候选人,按照评选推荐顺序填写申请表(见附件2020届优秀大学毕业生申请表.xlsx)班主任审核签字。以班级为单位将申请表和证明材料(电子及纸质版)(文件名格式:申报名称(优秀大学毕业生)+班级)发送至邮箱(邮箱:3483499242 @qq.com),在1022日上午900-1200点将纸质版申请表和证明材料提交至学院党委办公室7-804。过期不候。

2、学院对各班推荐的候选人进行审核,1024日学院召开评审委员会评审,并择优推荐校级、省级优秀大学毕业生,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学校审核。

 

90011金沙诚信为本

2019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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