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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关于评选2011-2012学年度“优秀学生标兵”的通知

时间: 2012-09-28 点击次数:


各小班:

根据《关于2011-2012学年度学生表彰奖励相关工作安排的通知》和《关于2011-2012学年度评优评奖相关事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评选办法及相关事宜如下:
一、参评范围及评选名额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本科学生,学院将推荐3人参加学校评选。
二、参评条件 

1.思想政治表现好,。原则上是中共党员或入党积极分子(经学校党校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者)。

2.当学年度被评为“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学习加权平均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85分以上,且在同年级同专业排名前8%者(在校、院学生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学生,有突出获奖成果或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高水平论文的学生,在社会实践和创新创业方面成绩显著的学生,经校评审委员会讨论通过批准其综合素质测评名次可适当放宽,但不低于同年级同专业排名前10%)。

3.外语成绩:大学英语六级成绩≥425分(以总分710分计)。

4.计算机成绩:四年级非计算机专业学生通过国家或四川省计算机二级;三年级、二年级非计算机专业学生通过国家或四川省计算机一级。

5.学院团总支、学生会及班、团支委以上学生干部,且年度考核成绩在85分以上。

6.特色特长: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科技创新、文体艺术、创业实践、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有很强的示范带动作用。
三、评选程序

1. 9月28日—10月10日: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本人书面申请,经班主任审核后在申请书上填写推荐意见并报所在学院,并于10月10日上午9点前到党总支办公室卢垚处提交相应材料(含班主任推荐意见的个人申请书、基本信息统计表(见附件,含电子档)、相关证明材料);

2. 10月10日――17日:学院(分校)对候选人进行综合考核,组织院内答辩(时间另行通知),确定推荐名单报校区学工部;

3. 10月18日――25日:校区对候选人进行综合考核,组织进行差额答辩后确定拟评名单,公示3天无异议后于10月25日将拟评结果报学生处;答辩时间拟定于10月22日(时间确定另行通知)进行
四、表彰奖励

1.颁发“优秀学生标兵”荣誉证书、奖章,颁发奖金2000元;

2.直接获评当年度“国家奖学金”,奖金8000元/生;

3.获得直接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
 

 
资源90011金沙诚信为本综合测评领导小组   
(学院党总支代章)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八日     

附件:优标基本信息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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