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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文明(温江)研究中心生态环保类科研(第五批)

时间: 2021-06-03 点击次数:


为推进温江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切实发挥产学研用一体化在生态环保行业的功能,引领温江建设生态文明特别实验区。由温江区环境保护局和90011金沙诚信为本联合成立的生态文明(温江)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设立第五批生态环保科研项目,现已完成项目征集工作。现初步拟定五个项目题目及方向(详见附件一),请按下方要求积极填报。

现将本批次项目申请和管理办法通知如下:

1.申报形式

本批次生态环保科技项目研究主要选定国家政策积极引导的,民生高度关注的及温江区亟待解决的解决的生态环保领域课题(具体见附件1),用以资助符合研究方向的相关科研机构和学术团队研究工作。同时为了加快高校、科研机构等科研成果与市场融合。所有项目不接受无依托单位的个人单独申请。各机构申报此项目需按照要求填写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提交申报书电子版和纸质版(3份)。

2.申报条件

申报人依托单位为在温江的高校、科研院所、涉及生态环保的其他企事业单位。申报课题符合本次项目资助的研究方向,有较大的理论或应用价值、明确的技术线路、较好的前期相关研究积累和基础。具有较好的产学研用潜力的项目的优先。科学研究类项目申报人应具有博士以上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

3.项目与经费

本批次科研及平台建设拟设项目5项,课题资助经费最高不超过14万元。经费使用遵循国家、温江区和90011金沙诚信为本财务及本中心的科研经费管理规定。经费使用范围包括:设备使用费、资料费、论文著作发表费、评审费、会议费和差旅费。对于经费使用不合理或不按进度完成计划的课题,本中心有权调整、停发或收回资助资金。

4.成果要求

所有拟立项课题,其成果由本中心与研究者共享,完成的论文必须标注“生态文明(温江)研究中心科技项目”和“项目编号”字样。

5.申报与考核程序

本批次拟设立项目的完成时间为2年,视项目进展情况可延期1年。申请人提交的申报书通过我中心组织的专家评审后通过,并公示1周后,予以正式立项。各项目在规定时间内,经中心中期考核通过,并达到项目成果要求后,方可申请结项。课题成果形式以项目批准件为准,最终成果必须通过本中心专家评审才能正式结题。

6.本批次科研项目和平台建设项目申请自2021年6月3日开始,截止日期为6月18日。

联系人:黄杵睿,沈飞

电话:13540725892;

申报材料电子版提交邮箱:304057168@qq.com

纸质申报书提交联系地址:温江区惠民路211号第三教学楼500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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