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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8年寒梅飘香工程“自强之星”“公益之星”“科创之星”的通知

时间: 2018-12-07 点击次数:


各小班:

为进一步深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育人体系,树立先进典型,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畏清寒、励志进取、感恩奉献、逆境成才。现将2018年寒梅飘香工程“自强之星”“公益之星”“科创之星”评选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爱国爱校,遵纪守法,未受纪律处分;生活简朴,无不良嗜好;勤奋学习、成绩优秀,无挂科、重修;自立自强,勤奋进取。

(二)其他参评条件

1.“自强之星”

1)综合素质过硬,学习成绩优秀,2017-2018年年学习成绩在同年级同专业排名前20%,或学习成绩在同年级同专业20%-40%且在行为表现、学生工作、学术科研、创新创业、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文体艺术等一方面或几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2)在校期间至少获得过两次校级及其以上表彰或奖励(包含校级职能部门面向全校评选的各类获奖,如“社会实践先进个人”)。

2.“公益之星”

1)积极参加校内外各项志愿服务、公益服务等活动;

2)具有较强的综合素质,学习成绩良好,在扶贫、助学、助残等方面有典型事迹,形成广泛的影响力。

3.“科创之星”

具有较强的综合素质,学习成绩良好,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积极参加各类学术活动、竞赛和科研创新实践,以第一负责人带领团队(或个人),在校期间至少获得过一次校级及其以上奖励;

2)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一篇以上;

3)积极开展创新创业活动,领办企业运营周期一年及以上,并取得突出成效。

二、评选流程

个人申请或学院/勤工助学用岗单位推荐 学生处收集报名表后转发各学院 →学院收集相关材料 学院根据评选条件筛选上报 学校择优表彰

三、名额设置及奖励

1)名额设置:在进校以来表现优异且通过2018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中推荐,评选“自强之星”“公益之星”“科创之星”300名(指标分配见附件1);

2)奖励:奖金500/人并颁发荣誉证书。

四、日程安排

11123-28日:学生通过“微观川农”线上报名,并将相关纸质证明材料(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照片、影像资料、奖状、证书及媒体相关报道资料)提交学院;

21129-30日:学生处整理学生报名信息并转发学院;

3123-7日:学院根据评选条件组织筛选,并将推荐学生汇总表(附件2)和相关证明材料上报学生处;

41210-11日:学生处组织遴选、公示、表彰。

如有疑问请咨询学生一科阿迪力老师(0835-2882580 .

                                                                  90011金沙诚信为本

2018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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