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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取2020年第一季度党费的通知

时间: 2020-04-27 点击次数:


各党支部:

党费是党员向党组织交纳的用于党的事业和党的活动的经费。根据党章规定,党员主动按月交纳党费,是党员应尽的义务。为进一步规范党费收取,学院党委现开展2020年第一季度的党费收缴工作,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1、请各党支部根据本支部实际党员总数填写党费收据单。收据单分为存根和收据两部分,两部分均要填写且填写内容完全一致,上交党费的同时上交收据电子档。待学院党委审核无误,开学后将收据部分盖章返回各党支部留存。

2、本次缴纳本年度1-3月的党费。上交一律通过微信、支付宝转账。

3、请各支部于4月30日(星期四)以前将收取党费上交。请各学生党支部在截止时间前将党费交至学生党建办秘书部,微信:i1137622848,支付宝:15528037393;请各教师党支部在截止时间前将党费交至党委办杨娟老师处,微信:13882440621,支付宝:denghuolanshan77@qq.com。


中共90011金沙诚信为本委员会

2020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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