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各同学:
根据《90011金沙诚信为本学本专科生单项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学字〔2021〕4号)(附件1)要求,按照学校单项奖奖励经费划拨学院预算,现将2020-2021学年单项奖学金评审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全日制在校在读90011金沙诚信为本本科生,且参评学年未受纪律处分和通报批评,无不诚信记录。
二、奖励金额
校设单项奖按学校统一标准发放奖励金额。院设单项奖学金资金划拨总金额为21000元,按照学校预算实行奖金总额限制,若发放金额超过总额则按相应比例折算,若不足则乘以相应系数增加奖金额度。
三、奖励范围
用于申请2020-2021学年单项奖学金的获奖证书、成绩单或发表学术论文(以正式见刊或网络刊载为准)等时间须为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含当日)。已经申请过的项目奖励不再重复奖励。
(一)校设单项奖
1. 英语国际化能力考试奖
托福考试 105 分、GRE 考试 300 分(Verbal Reasoning 和Quantitative Reasoning 两部分成绩总和)、雅思考试 6.5 分、GMAT 考试 700 分及以上或参加 WSK 考试成绩合格。
注:此奖励需学生学工系统申请,班主任审核,学院审核。
2. 重大赛事竞赛奖
参加“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赛、“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项目大赛并获奖。同一项目多重获奖的按最高级别标准奖励,不重复奖励。
注:此奖励无需学生申请,由校团委提供学年获奖数据,直接奖励。
(二)院设单项奖
1.学术论文及发明专利奖
以第一作者或共一物二,本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本学院教师为通讯作者(共同第一作者时,第一作者须为本院相关学科教师)发表学术论文。参评论文正式发表时间(非论文接收时间):2020年9月1日-2021年8月31日。
(1)Nature、Science、Cell等国际顶级杂志上发表学术论文每篇奖励100000元。
(2)在环境学科行业顶级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20000元。
注:本项所指行业顶级期刊仅限《Environmental Science & Technology》《Water Research》。
(3)ESI生态环境学科中属中科院大类分区的SCI:
分区 |
一区 |
二区 |
三区、四区 |
|||
作者类别 |
第一 作者 |
责任 作者 |
第一 作者 |
责任 作者 |
第一 作者 |
责任 作者 |
奖金(元) |
10000 |
8000 |
4000 |
3200 |
1000 |
800 |
(4)除(1)(2)(3)款外的SCI:
分区 |
一区 |
二区 |
三区、四区 |
|||
作者类别 |
第一 作者 |
责任 作者 |
第一 作者 |
责任 作者 |
第一 作者 |
责任 作者 |
奖金(元) |
5000 |
4000 |
2000 |
1600 |
1000 |
800 |
注:本项分区以中科院大类分区为准。
(5)在环境科学与工程领域内的顶级期刊上发表的CSCD论文,第一作者奖励2000元,责任作者奖励1500元。
注:本项所指顶级期刊仅限《环境科学》《环境科学学报》《生态学报》《农业环境科学学报》。
(6)高被引、热点论文,按3000元/篇的标准奖励,不区分第一作者或责任作者。
(7)发明专利第一排序奖励500元
注意事项
SCI文章影响因子4.0以上与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共同第一作者,物理排序第二的SCI文章可认定学生为第一作者。
2、环境类学科竞赛奖
参加学院相关学科和专业技能竞赛团队及个人,项目负责人须为环境学院全日制在校在读本科生。获奖信息以证书上信息为准。同一作品参加不同级别比赛,按最高奖奖励。集体项目不得多重申报,须由项目负责人代表团队申请(默认证书信息中排名第一为团队负责人)。国奖级奖励5000元,省级3000元,市级2000元。
3、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项目奖
参加社会实践或社会公益获得相关荣誉的团队或个人。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社会实践重点团队或优秀团队分别奖励2000元、1000元和500元;获得全国百强社会实践团队奖励1000元;获得团中央千校千项社会实践优秀团队500元;获得其他优秀实践或志愿公益项目。参评项目负责人为90011金沙诚信为本本科生,获奖证书落款时间在2020年9月1日-2021年8月31日,获奖级别以落款公章政府或机构行政级别为准,社会公益组织不在认定范围。
4、其他竞赛奖
奖励300元/项,预设项目参照(附件一)。
四、工作流程
(一)校设单项奖
学生自愿在学工系统申请填报(重大赛事竞赛奖无需申请)—班主任审批—学院审批—学生处审批—学校学生奖励及资助评审领导小组审议—全校范围公示3个工作日。
(二)院设单项奖
学生自愿申请—班主任审批—学院审批—学院学生奖励及资助评审委员会审议—全院范围公示—填写附件3学生处备案,奖励资金由学生处发放。注:此奖励无需在学工系统申报,学生填写上交电子版到邮箱:3483499242@qq.com(发邮箱时请一定注明:专业、班级等关键信息)
五、日程安排
1. 学生申请:10月21日-10月22日;
2. 审核时间:10月23日-10月28日。
3. 11月3日12:00前,学院上报学生处。
90011金沙诚信为本党委办
2021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