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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11金沙诚信为本开展2021-2022学年度寒梅飘香工程“自强之星”“公益之星”“科创之星”评选的通知

时间: 2022-11-10 点击次数:


各小班:

   为进一步深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育人体系,树立先进典型,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畏清寒、励志进取、感恩奉献、逆境成才。现将2021-2022学年度寒梅飘香工程“自强之星”“公益之星”“科创之星”评选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操行得分成绩达到80分以上;未受纪律处分或通报批评,无不诚信记录;已修必修课成绩均合格,且评奖评优学年必修课无补考或重修、选修课全部合格;体育成绩或体能测试合格(残疾、因病、受伤等特殊情况除外);参评学年通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自强之星”“公益之星”“科创之星”可与其他奖助项目兼得。

   (二)参评条件

   1.自强之星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参评学年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在同年级同专业排名前20%,或者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在同年级同专业排名位列20%-40%且在行为表现、学生工作、学术科研、创新创业、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文体艺术等一方面或几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2)在校期间至少获得过两次校级及其以上表彰或奖励(包含校级职能部门面向全校评选的各类获奖,如“社会实践先进个人”)。

2.公益之星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积极参加校内外各项志愿服务、公益服务等活动,原则上参评学年在志愿四川平台登记累计公益服务时长不低于100小时,不满100小时的同学需提供其他公益机构颁发的相关证明;

2)在扶贫、助学、助残等方面有典型事迹,如在主流媒体上发表事迹报道等,形成广泛影响力。

3.科创之星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积极参加各类学术活动、竞赛和科研创新实践,以第一负责人带领团队或个人,在校期间至少获得一次校级及以上奖励;

2)以第一作者在核心及以上期刊至少发表学术论文一篇;

3)积极开展创新创业活动,领办企业运营周期一年及以上,并取得突出成效。


二、名额设置及奖励

   1)学院推荐候选人: “自强之星”、“公益之星”、“科创之星”候选人各3名;

   2)获评奖励:经学校评选,最终获评人员奖金1000/人,颁发荣誉证书。


三、日程安排

11110-1113日:学生填写申请表(附件1)并将相关纸质证明材料(证书复印件,论文期刊封面、目录、首页复印件或检索证明,公益服务时长网页截图等)111318:00-22:00提交至7-1007

21114-1115日:学院根据评选条件择优遴选推荐“自强之星”“公益之星”“科创之星”候选人各3名,将学生申请表(附件1)、推荐学生汇总表(附件2)和相关证明材料报学生处。

3)学校评审。学校组织专家评审,公示无异议后表彰。


四、联系方式:

       QQ群:648423173

陈同学:3196855942QQ


  环境学院党委办

       2022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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