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研究生:
根据《硕士研究生管理办法》(校研发[2022]25号)《博士研究生管理办法》(校研发[2022]27号)及《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校研发〔2023〕26号)研究生奖励与资助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2023年研究生奖助项目评选工作的预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和奖助项目
参评荣誉称号、奖学金和申请资助均须满足: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含公派出国留学或学校批准的国际校际交流学习研究生);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遵守法律和校规校纪,未受到违法、违纪、违规处理;道德品质优良,无严重违背学术规范的行为;
(3)如期完成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培养环节和课程学分,且学业成绩优良,参评学年无缺考或出现考核不合格情况;
(4)未超出基本修业年限(学制),按规定缴纳学费(含住宿费),按时完成学籍注册。
奖助项目 |
评审方式 |
特别说明 |
国家助学金 |
参与研究生无固定工资收入认定,确认拟受资助资格 |
研究生无故不提交或不按期提交认定申请的,将视作自动放弃无固定工资收入认定,取消资助资格。 |
特别助学金 |
材料评审 |
学制内,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学生不予参评。 |
荣誉称号 |
1.学制内,二年级及以上学生参评; 2.优秀研究生干部应担任学生干部一年及以上,研究生会成员获得过“研究生会先进工作者”可优先获评优秀研究生干部; 3.优秀毕业研究生是应届生参评,其中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在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中评选产生; 4.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毕业研究生当年不得重复获评。 5.荣誉称号指标是“班团”、“网格员”和“研究生会”构成的总指标,班团包括党支部、团支部及班委。学院在不超过总指标的情况下根据各类研究生干部的交叉任职情况、实际工作量、工作成效以及贡献度拉通进行综合评选。 |
|
学业奖学金 |
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者、超过基本修业年限者(学制)不能参评。 |
|
国家奖学金 |
材料评审 答辩评审 |
|
优秀研究生标兵 |
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者、超过基本修业年限者(学制)不能参评;须获得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来华留学生可参评。 |
二、评审组织
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励与资助评审委员会并报校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下文简称办公室)。具体名单见学院研究生奖励与资助评审委员会相关通知。
评审委员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评审工作,组织申报、材料认定、评审推荐、内部纪检监察、处理本单位有关申述事宜等工作。
参评学生的直系亲属、特定关系人,在评定投票时应回避。
学校将严格监督检查,对于在奖助学金评审中存在渎职失职、明显不公、违规违纪、重大失误的责任人和培养单位实施问责。
三、指标分配及时间安排
2023年研究生荣誉称号指标分配表
培养单位 |
指标分配 |
|||
优秀研究生 |
优秀研究生干部 |
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 |
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 |
|
90011金沙诚信为本 |
19 |
7 |
5 |
3 |
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指标分配表
培养单位 |
硕士指标 |
博士指标 |
90011金沙诚信为本 |
3 |
1 |
2023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指标分配表
培养单位 |
硕士 |
博士 |
|||||
一等 |
二等指标 |
三等指标 |
一等指标 |
二等指标 |
三等指标 |
||
总指标 |
其中单列23级推免生指标 |
||||||
90011金沙诚信为本 |
15 |
1 |
24 |
40 |
4 |
6 |
10 |
9月28日前:学院根据研究生系统情况核实确认研究生参评荣誉称号、奖助学金的基本条件(包括学籍异动、学籍注册、课程学分、培养环节、费用缴纳、违规违纪等情况),并将结果及时反馈至办公室。
(一)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9月26日前:各班团按程序按照《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研究生无固定工资收入认定及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的通知》组织开展完成申请、审核认定、评议公示等工作;
9月28日开始:学院根据前期班级材料上交情况,开展审核、公示,研究生院开展复核、公示、录入认定结果等工作;
10月中下旬根据认定结果发放9-10月的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二)特别助学金
预计10月初学校通知开展申报、推荐、上报等工作,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三)研究生荣誉称号
申请程序:学生本人申请--所在班团或研究生会组织民主评议推荐--研究生会汇总初评名单—学院审核、评选--公示拟获评人选
9月28日18:00前:学生本人根据学院的要求按需下载填报优秀研究生、优秀毕业研究生申请表或候选人情况一览表,并准备相关纸质证明材料复印件,交各班团,班团组织民主评议推荐,签字确认后,以班级为单位或研会为单位按照学号从小到大排列后上交材料给学院,不收个人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个人申请表(附件中下载,需要申请哪种就用哪一个申请表,不需要申请的种类请删除相应表格)、评优信息汇总表(优秀研究生干部每个班团推荐名额0-2人)、最终材料为电子版及签好字的纸质档,电子材料(附件1 90011金沙诚信为本研究生荣誉称号附件、附件2 2023年90011金沙诚信为本研究生奖助学金申请人情况一览表)先统一发送至邮箱914758628@qq.com。电子版材料需要一个班级使用一个压缩包,命名为“202x级科硕班/专硕班荣誉称号材料”;每一个申请人使用单独文件夹,命名为“202x级xxx+学号+荣誉称号材料”;文件夹中每一个文件都需要命名为“202x级xxx +学号+原材料名称 ”,审核无误后,10月7日再统一交纸质材料。
10月9日前学院组织评选,并将结果公示;
10月10日学院上交公示无异议的评优信息汇总表(电子版及盖章纸质档)至办公室进行复审,复审通过即可用于本年度其他奖助项目评选;
10月下旬经学校评审委员会审定,公示结束后,获评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再填写《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省优毕业研究生登记表》,双面打印一份,交学院盖章后由学生本人交办公室。
(四)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与学业奖学金
10月6日前:以班级为单位先交电子版材料。电子材料(附件3 90011金沙诚信为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附件、附件4 2023年90011金沙诚信为本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附件)先统一发送至邮箱914758628@qq.com。上交的电子版材料需要一个班级使用一个压缩包,命名为“202x级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材料”;每一个申请人使用单独文件夹,命名为“202x级xxx+学号+xx奖学金材料”;文件夹中每一个文件都需要命名为“202x级xxx +学号+原材料名称 ”。
10月12日上午12:00前:各班以班级为单位,请上交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与学业奖学金相关纸质申报材料。奖学金中二三年级使用的成绩均为研究生成绩系统中必修课平均成绩,请以研究生管理系统中9月27日更新后的成绩为准。
10月16日前:学院开展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的材料审核,奖学金公开答辩、评审相关工作。
10月20日:学院完成公示与候选人推荐、材料上交。
(五)研究生优秀标兵
预计于11月初开展评选工作,具体评选要求和流程将另行通知。
四、注意事项
如遇不可抗力、通知更新,请以更新通知为准。
通知中不能涵盖事项请阅读附件5、附件6的细则及办法。
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应当符合申请基本条件。除新生外,其他研究生申请奖学金需满足相应的实践活动要求和学术成果要求。
(一)实践活动要求
1.参评国家奖学金、一等学业奖学金,学年内需至少在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及其更广范围内做过1次以上(含)学术报告且表现优秀,或作为主要人员(国家级前五、省级前三、校级前二)参加校级以上(含)互联网+、挑战杯、创青春、研究生创新系列竞赛、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等活动,获得表彰或高度认可;
2.参评二等、三等学业奖学金,学年内应当在班团、学科专业或学校及其以上层面做过学术报告、学术沙龙,或参与互联网+、挑战杯、创青春、研究生创新系列竞赛、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等活动,或担任班团委员、各级研究生会成员、党团组织干部一年以上,表现良好或考核合格;
3.相关竞赛奖励、志愿服务、社会实践、个人荣誉等方面的获奖情况须经本单位奖励与资助评审委员会认定。
(二)学术成果要求
学术成果参照学校科技管理处及相关部门的认定结果,导师组成员的认定以科技处备案的数据为准。
1.参评成果的第一单位须为90011金沙诚信为本。学术文章作者署名须为顺序第一,或人文社科类文章导师(包括导师组成员)排序第一申请人排序第二,或其他学科类文章导师或导师组成员排序第一,申请人作为共同第一作者排序第二,同等条件下申请人排序第一者优先。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须是主要完成人;实用新型专利须排名第一或发明专利排名前二;
2.参评成果须是攻读本阶段学位期间本专业领域成果,符合就读学位类别要求(学术学位成果侧重于研究的理论性、前沿性、基础性,专业学位成果侧重于研发的技术性、应用性、实践性,具体参考人才培养方案);
综述性文章不得作为参评国家奖学金、一等学业奖学金的代表性成果。
3.认定截止时间以附件5 《90011金沙诚信为本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要求的时间为准(成果统计时间为:上一年9月1日至参评年度8月31日)。申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所提交的成果为在读期间累计成果,申报学业奖学金所提交的成果为年度成果,且同一成果、同一奖项只能使用1次,不诚信者一经查实取消当年评优评奖资格,并追回获得的奖金。
90011金沙诚信为本
2023年9月27日
附件1 90011金沙诚信为本研究生荣誉称号附件
附件2 2023年90011金沙诚信为本研究生奖助学金申请人情况一览表
附件3 90011金沙诚信为本国家奖学金附件
附件4 2023年90011金沙诚信为本学业奖学金附件
附件5 90011金沙诚信为本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实施细则-院发[2023]9号
附件6 校研发〔2023〕26 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