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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单项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23-10-17 点击次数:


全院各同学:

根据《学生工作管理办法》(校学发〔202213号)和学校《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单项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规定,根据学院实际,现将2022-2023学年90011金沙诚信为本单项奖学金评审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基本参评条件

90011金沙诚信为本全日制普通本专科二年级及以上在校学生,上一学年操行得分成绩达到80分以上,且未受纪律处分或通报批评,无不诚信记录。

二、奖励范围

奖励在2022-2023学年202291日至2023831日)具有单项突出表现的学生。其中,学术创新奖中的学术论文以见刊(在线)时间计算,发明专利证书以授权公告日计算,竞赛奖以获奖证书落款时间计算。如项目在同一学年同一赛事中获多重奖项的,按最高级别(金额)奖励。

三、奖励类别

(一)学术创新奖

奖励学生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期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或发明专利,全校奖励50-100项,奖励标准1000/项。

(二)竞赛奖

奖励在学科竞赛、专业技能竞赛、挑战杯竞赛等重大赛事获奖的,分为一类、二类奖项,全校奖励100-150项。同一项目同一赛事获奖按最高奖项奖励。(一类及二类奖项中的一类省级银奖、铜奖由校团委推荐,学生无需申报,学校组织评定;)

一类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主赛道)、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赛(主赛道)、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国家级金奖及以上奖励10000/项、国家级银奖奖励5000/项、国家级铜奖奖励3000/项、省级金奖奖励2000/项。

二类:专业学科竞赛、专业技能竞赛、政府组织的其他竞赛,一类省级银奖、铜奖,奖励1000/项。

(三)文化艺术体育奖

奖励在学校校园文化建设、重大文艺活动或体育赛事做出突出贡献者,全校奖励不超过100项,奖励标准1000/项。

(四)社会工作奖

奖励在学生工作、志愿(公益)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者,每年不超过100项,奖励标准1000/项。由校团委组织推荐,学校评定。

一类:获政府部门组织的志愿服务项目大赛省级金奖及以上奖励(排名前2);获政府部门表彰的国家级、省级社会实践优秀团队(排名前2),以上名单由校团委推荐提供,学生无需申报,学校组织评定。

二类:担任校院级团学组织主要学生干部,为校院学生工作做出较大贡献者,且学生干部考核优秀;积极投身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等活动,在志愿时长、实践成效等方面表现突出,个人或带领的项目或团队获省市级及以上志愿服务或社会实践表彰奖励者。

(五)其他类

学生全面发展,有突出成绩或突出贡献,取得特别荣誉、获得广泛认可,且获县级及以上地方政府部门表扬、或有新闻报道等;响应国家号召,参加国家专项基层就业项目;其他有必要给予奖励者,奖励标准1000/项。

四、评选方式及日程安排

(一)学生申请(1020日前

1.学术创新奖

学生向学院提交学术创新奖的申请汇总表(附件1)及证明材料。学术论文类须提供电子版的文章全文PDF,若发放文章刊载杂志非CSCDSCI收录,须同时提交完整的电子版论文检索证明;发明专利类须提供电子版专利证书扫描件(正面)及专利正文首页。

2.竞赛奖

竞赛奖一类奖项以及二类奖项中的一类省级银奖、铜奖的获奖名单,由校团委推荐提供,学生无需单独申请,学校组织评定。

二类奖项中专业学科竞赛、专业技能竞赛及政府组织的其他竞赛获奖的奖项,由学生向所在学院提交竞赛奖中二类奖项(专业学科竞赛、专业技能竞赛及政府组织的其他竞赛)的申请汇总表(附件2)及证明材料(获奖证书电子扫描件、获奖结果网址等,获奖公示名单无效)。

3.文化艺术体育奖

学生向所在学院、校体委、学生文化艺术教育中心提交文化艺术体育奖的申请汇总表(附件3)及证明材料。

4.社会工作奖

学生向学院团委、学生组织所在职能部门提交社会工作奖的申请汇总表(附件4)及证明材料。

5.其他类

由校团委、招生就业处、学生处推荐,学校组织评定。

学生填写材料上交电子版到邮箱:1986642063@qq.com(发邮箱时请一定注明:奖项类别、专业、班级等关键信息)

(二)学院推荐(1027日前

1.学术创新奖、竞赛奖

学院推荐排序学术创新奖和竞赛奖的二类奖项(专业学科竞赛、专业技能竞赛及政府组织的其他竞赛),学院推荐竞赛奖二类奖项不超过5项,并对推荐名单进行排序,其中,学术创新奖还须完成学工系统审核。

2.文化艺术体育奖

学院择优推荐0-3名同学参评(学生人数2000人以上增加1个名额)。

3.社会工作奖

学院择优推荐0-3名同学参评(学生人数2000人以上增加1个名额)。

(三)评审推荐(11月上旬)

各奖项学院组织评审、推荐。

(四)学校评定(11月中旬)

学校评定,公示无异议后进行表彰。


90011金沙诚信为本党委办

2023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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