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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2019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通知

时间: 2018-09-12 点击次数:


全体研究生:

2018-2019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参与对象

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非定向离岗学习研究生。

二、工作安排

(一)研究生注意的事项:  

1. 本次认定对象为新生及需要补充认定的二、三年级学生,去年已参加了认定的同学不再申请;

2. 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研究生需如实填写《90011金沙诚信为本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并持该表到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村(居)委会核实、加盖公章予以确认。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无专用公章,可由政府代章。如果已经有贫困证明、城乡低保证、建档立卡证明等材料,并已加盖民政部门章,则将证明复印件附在申请表后,申请表中的民政部门盖章部分,可不盖章。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交给院所负责老师即可。

(二)日程安排:

1.9月30日之前:申请学生提交材料时间和小班初步评议,申请人提交附件1的纸质档和附件2的电子档,统一交给小班班长,由班长收齐汇总后,小班进行材料初审,初步评议认定等级,评议后将材料交由学院。

2.10月8-13日:学院将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书记任组长,教学秘书、班主任、学生代表为主要成员。根据《认定申请表》和证明材料复印件的信息,结合小班初步评议结果,开展认定工作,确定申请人的贫困等级。

3.10月14日:学院提交认定结果的电子档及加盖公章的纸质档汇总表(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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