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学生宿舍专供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研究生和留学生集中住宿,由学校统筹安排并负责管理。 第二条 学生宿舍实行学校管理与学生民主管理相结合。学生宿舍管理中心,简称“舍管中心”,负责学生宿舍区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学生会、舍区管理委员会(舍管会),代表学生参与民主管理,充分发挥“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约束”的作用。 第三条 入住 (一)学生须按照学院、年级、班级相对集中的原则统一安排,集中住宿。 (二)入住学生宿舍须办理相关手续,签订《学生宿舍入住承诺书》。新生凭入学报到单办理入住手续,研究生可凭录取通知书、身份证等材料申请提前入住;复学、外校转入学生凭复学或转入学通知办理入住手续。跨校区学习、寒暑假留校需短期住宿的学生,提交《学生临时住宿申请表》,报舍管中心审核后安排住宿。 (三)住宿学生须按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缴纳住宿费。 第四条 退宿 (一)毕业离校,退学、转学及其他原因终止学籍的学生,休学一年及其以上的学生,须持离校手续清单或学校通知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退宿手续。 (二)研究生中途退宿须在上一学期期末最后两周或当学期开学前两周之内办理退宿手续。 (三)退宿学生离校前要清点好自己的物品,腾空床位、书桌及储物柜。 第五条 寝室调整 (一)学生不得私自调换宿舍和床位。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住宿的,须填写并提交《学生宿舍调整申请表》,经审核备案后方可调整。 (二)学校可根据转专业后的学生异动情况等适当对宿舍进行统一调整。 第六条 因特殊情况需不在学生宿舍住宿的,应当书面申请,经学院和学生处或校区学工部批准同意后,到舍管中心备案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七条 门卫制度 (一)宿舍大门6:30开启,23:00关闭(节假日23:30)。早出、晚归者,须向值班人员说明情况,经身份确认和登记后方能出入。 (二)非本宿舍人员一律不得随意出入。8:00~22:00可来访、会客。来访者须出示本人有效证件,登记后在值班室会客,直系亲属可由学生本人陪同进入宿舍。 (三)大件、贵重和可疑物品须经查验登记后方可放行。 (四)学生借用本寝室钥匙,或因工作需要借用宿舍钥匙,必须查验借用人有效证件、核实其身份并作好借还登记。 第八条 安全保卫 增强安全防范意识,预防突发事件的发生,共同做好防火、防盗、防骗等安全工作。发现可疑人员或异常情况及时向值班员或保卫部门报告。 (一)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物品,特别是贵重物品及现金,宿舍人员全部外出或离校期间应关好门窗,关闭电源。发生盗窃,注意保护好现场,及时向保卫部门报案。 (二)严禁私带非本宿舍人员进入宿舍,不得留宿非本寝室人员。 (三)严禁私换门锁或另加门锁,不得将宿舍钥匙转借他人。 (四)严禁挪用、损坏消防器材。 (五)严禁带入、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强腐蚀性物品和管制刀具。 (六)严禁在宿舍区焚烧杂物,燃放烟花爆竹,使用煤气罐和在宿舍内烧菜、做饭。 第九条 秩序规范 (一)按时作息,不影响他人休息。开通全天供电的寝室,如果干扰周边或同寝室同学休息,一经投诉并查证属实,终止当学年自主控电资格。 (二)不得私自更换、占用床位,变更房间和转让、出租床位。 (三)不得在学生宿舍内饲养和携带动物。 (四)不得在宿舍走廊及其它非指定地点停放自行车。 (五)保持宿舍区安静,不在宿舍区打球、放高功率音响、大声喧哗、高声唱歌、敲砸物品制造噪音。 (六)爱护公共环境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倒污水,不在寝室内吸烟、乱扔烟蒂,不污损墙面,不乱丢杂物,不在走廊、楼道内堆放杂物和垃圾。 (七)未经学校批准,任何个人、单位、团体不得在宿舍区内从事经营性活动、收费服务活动以及中介代理活动等。 第十条 水电管理 (一)学生宿舍实行集中供电或自主控电。同寝室内所有学生均单独提出自主控电申请后,可开通全天供电。 (二)用水用电实行一室一表、定额管理、计量收费,定额内免费,超额水电费按当地民用水电价格收费。 (三)宿舍内禁止私拉乱接电线;不得使用变压插板、热得快、电磁炉、电饭锅、微波炉、电热锅、电热水器、大功率电吹风等300瓦及以上的电器(经允许安装的饮水机、空调除外)。 第十一条 设施设备管理 (一)正确使用、自觉爱护公用设施和设备,发现破损,及时报修。如属于人为损坏的,须照价赔偿或负责修复。 (二)寝室内家具等按规定配给,编号使用,责任到人。不得私自将家具搬出宿舍,不得挪用功能用房内家具。 (三)不得私自装修宿舍,改变、破坏宿舍房屋结构和功能。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2014年9月1日起执行,由后勤服务总公司负责解释。 |